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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朋友圈发文辱骂商家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件
案件概要
2022年3月,王女士在婚纱影楼拍摄了一套婚纱照,花费了3899元。 收到成品片后,王女士非常不满意。 她认为照相馆让她变胖了,照片中的她看起来有150斤。 一怒之下,王女士在朋友圈里吐槽了很多,其中包括一些对照相馆及其老板的不当言论。
该影楼得知后,认为王女士在微信朋友圈中发布的侮辱性言论损害了其声誉,遂协商要求王女士删除微信朋友圈中的图片和文字。 王女士拒绝后,照相馆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女士确实在微信朋友圈发表不当言论。 对于王小姐“朋友圈我说了算”的观点,法院做出了法律解释,明确指出,超出事实依据的谩骂行为也可以构成名誉侵权。
经过沟通,王女士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和事件的严重性,并表示愿意当庭书面道歉。 最终,双方达成和解。
案例分析
近年来,朋友圈已成为公众最常用的社交媒体之一。 “有事别慌,先发朋友圈”,道出了朋友圈与我们生活的亲近。 不过,相信很多人并不了解朋友圈背后的法律问题。 智发君帮你了解一下。
关于名誉权
本案中,影楼认为王女士侵犯了她的名誉权。 那么,法律对于名誉权有哪些规定呢?
我国民法典第1024条第2款对名誉进行了界定: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道德、名誉、才干、信用等的社会评价。该条第一款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犯他人名誉权。” 这里的“民事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因此,影楼认为王女士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可以成为具有法律资格的原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
声誉是社会对公民主体的品德、名誉、才能、信用等的评价。
消费者的“评价权”
很多网友一定会疑惑,作为消费者难道就没有权利留下差评吗? 在自己的朋友圈里抱怨有什么错?
诚然,消费者确实有评价经营者的权利,可以给予正面评价,也可以给予负面评价。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条规定,行为人为了公共利益进行新闻报道、舆情监督等活动,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对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企业进行真实评价,应当被视为舆论监督行为。 因此,影响他人名誉的人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但该条还规定,捏造、歪曲事实或者使用侮辱性言语贬低他人名誉的,也将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行为人为了公共利益进行新闻报道、舆情监督等活动,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实的;
(二)未对他人提供的严重不准确内容履行合理核实义务的;
(三)使用侮辱性言语贬低他人名誉的。
朋友圈里的图片和文字可以作为证据吗?
针对王女士朋友圈的侵权行为,该影楼起诉成功,并得到了其诉求的结果。 那么网友遇到类似事件该如何维权呢?
如果您发现自己的朋友圈有其他人侵权,建议尽快保留完整证据。 朋友圈中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图文证据属于“电子数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202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适用解释对“电子数据”进行了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一十六条 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录像资料。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络聊天记录、博客、微博、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方式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以电子介质存储的录音录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司法解释中也对民事案件中的电子数据证据作出了详细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根据下列因素综合判断电子数据的真实性:
(一)电子数据生成、存储、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软硬件环境是否完整、可靠;
(二)电子数据生成、存储、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的软硬件环境是否正常运行,或者其运行是否对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产生影响;未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三)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的软硬件环境是否具有有效的监控和验证手段,防止发生错误;
(四)电子数据保存、传输、提取是否完整,保存、传输、提取方法是否可靠;
(五)正常交易中是否形成并存储电子数据;
(六)电子数据保存、传输、提取主体是否适当;
(七)其他影响电子数据完整性、可靠性的因素。 人民法院认为必要的,可以通过鉴定、检查等方式审查确定电子数据的真实性。
需要注意的是,仅仅通过打印或截图来保留证据是不够的。 您需要保留微信的原始载体,在法庭上登录自己的微信账号,将需要展示的证据与固定电子证据形成的图片、音频、视频进行比对。 一致性检查。 原始载体包括手机、电脑或其他存储电子数据的电子设备。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需要保留微信聊天记录、通讯记录等证据,应谨慎使用手机上的“一键瘦身”、“垃圾清理”等自动清理功能防止因操作不慎而丢失重要证据。
众所周知,互联网并不是法外之地。 朋友圈在一定程度上作为互联网的公共空间,不能为所欲为,否则等待你的可能是严重的法律责任。
结尾